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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促提升 评议提质效——全市法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暨专题培训在汝城法院召开
作者:刑事庭  发布时间:2024-01-22 11:11:5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庭审活动,提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1月19日,全市法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庭审观摩评议暨专题培训在汝城县法院召开。省法院刑三庭副庭长赵光友、郴州业务指导组组长陈其林,郴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华玉、审委会专职委员赵学军等到会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业务骨干、法官助理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等80余人观摩旁听。

图为活动现场。

本次庭审观摩的案件为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以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有序开展法庭调查,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休庭评议并当庭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旁听现场。

汝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坤使用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针毒杀犬类动物后销售给他人食用,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朱某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销毁;被告人朱某坤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图为评议活动现场。

庭审结束后,市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业务骨干召开座谈会,从案件庭审程序把控、定罪量刑、法庭秩序维护、司法礼仪展现等方面开展评议,谈庭审体会、讲观摩心得,重点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共同研提增强审判能力之策,提升审判质效之法。

赵光友围绕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审判人员庭审表现、案件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点评,并在会上传达了省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座谈会会议精神。

王华玉在总结讲话中指出,2023年以来,郴州法院以做精刑事审判工作为目标,按照中院党组提出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技能比武、质效提升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创新开展“庭审观摩+专题评议”活动,强化刑事审判实战演练技能,突出院庭长引领示范作用,搭建工作交流研讨平台,提升司法公开效果,刑事审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全市法院将继续充分运用“观摩+评议”的形式,全面提升刑事法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推进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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